影響者行銷 (influencer Marketing)的崛起 (一):概念 行銷客社群 ► Twitch:以遊戲影音起家,主要提供遊戲玩家進行遊戲實況與轉播,除了遊戲實況之外,目前也有了不同類型的實況內容。 因此,根據目標受群是誰,然後列出誰才是真正能對目標客群產生正面影響力的人,最後再進行精選。 此外,假設預算有限或人選太多時,還可以從以下 3 點進行更準確的評估挑選。 影響者(俗稱網紅)廣義而言,包含某個領域的專家、明星藝人、部落客、YouTuber、網美…,他們在特定領域建立起一批追隨者和個人品牌。 現在,因應社群媒體的發展,合作範圍更廣更多樣化了,也就是接下來要談論的網紅行銷。 調查報告中還指出,高達50.7% 的受訪者經營電子商務,而49.3%的受訪者沒有。 考慮到調查對象來自不同的背景—品牌、營銷機構、公關機構與「其他」,顯然電子商務在所有類型的企業中都愈來愈受歡迎。 如果進一步從網紅行銷活動數據觀察,報告指出COVID19新冠疫情確實在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對網紅行銷產生了初步影響,廣告活動從2020年第一季的1,945個到第二季下降為1,575個。 然而,從2020下半年發生了顯著變化,第三季度急遽上升至2,163個,第四季度的增幅更大,達到2,901個。 顯示出新冠疫情對減少網紅行銷的影響是短期的,實際上網紅行銷的規模仍在逐漸擴大。 我們看到的很多大號轉發的內容,完全是生硬的廣告,他是受「廣告費」驅使的行為,自然就不能影響粉絲採取行動,相反,對於一些原先有優質內容的大號,突然轉發一些毫不相干的廣告,其粉絲還會有相當大的牴觸情緒,久而久之也讓大號得不償失。 而作為品牌方的來說,就需要這樣的「行銷者」,不是簡單的收買,而是如何靠自己的內容和服務去打動這些人,只有打動了他們,他們才會主動的幫你推薦和傳播。 2011年開始創業後遇到銷售難題,便一路研究各種網路行銷手法。 當初從完全零經驗的新手,到現在只要搜尋網路行銷、數位行銷、行銷...等關鍵字,便能在台灣 Google 搜尋結果第一頁找到我的網站。 資訊量過大而使消費者總是處於忙碌和疑惑狀態中,人們只關心自己感興趣的人事物,這就是為什麼消費者會參考他們認識或認可的人,或者至少熟悉該項產品的意見領袖的推薦、建議。 Instagram 可以說是目前年輕網紅的首選平台,而且可以使用限時動態增加互動性,還能透過品牌置入功能讓商家進行廣告投放。 這樣你才能確定是否有好的投資回報率,而不是只能憑感覺,尤其是多方同時進行的時候。 因此,儘管網紅行銷能為企業帶來實際的好處,像是更多粉絲數、增加流量、創造更多內容與銷售量,但是仍然需要有好的合作方式來取得進展。 這個實用網路行銷工具系列文,將會整理我平常研究的各項網路行銷工具,幫助工程師如果有現成的服務可以快速部署而不用自幹出來所有東西,讓大家能把時間花在更核心的功能或工具開發。 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seo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也可能依照損毀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排名第二位的TikTok,有45%受訪者在使用它進行網紅行銷活動,但是在去年統計時TikTok甚至沒有自己的類別(歸納為其他類)。 一位網紅可能擁有比另一位有更多的受眾群體,但是後者或許更適合你,並且能夠達到的特定目標。 然而,你需要更加精細的去定義,也許你想開發更多年輕客群;或者你想有更多談論聲量,這些精細的想法會確實影響到合作對象的選擇與合作模式。 名人代言可以說是網紅行銷的原始形式,而名人代言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名人與他們的粉絲建立了高度的信任,他們的推薦可以為品牌提供說服力與加分。 不過請不要覺得需要超級名人才是所謂的網紅行銷,這是一個巨大的迷思,更多時候的網紅行銷都不是找超級名人。 簡而言之,網紅行銷就是在某個特定領域中有名氣、有影響力的人,藉由與他們合作來宣傳產品或者品牌的行銷方式。 ※ 本服務提供之商品價格 、漲跌紀錄等資訊皆為自動化程式蒐集,可能因各種不可預期之狀況而影響正確性或完整性, 僅供使用者參考之用,本服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DOI可強化引用精確性、增強學術圈連結,並給予使用者跨平台的良好使用經驗,目前在全世界已有超過五千萬個物件申請DOI。 如想對DOI的使用與概念有進一步了解,請參考華藝DOI註冊中心(doi.airiti.com) 。 通常網紅是內容創作者,通過讓他們展示看家本領,將更可能從合作中獲得最大的價值。 儘管不同合作者都是參與同一個產品,但內容風格可能會大不相同。 如果你的第一個合作案是失敗的,請不要放棄,我曾經以為跟擁有大量粉絲的意見領袖合作就會肯定有效,但是後來我有了與明星藝人、網美、部落客、雜誌媒體合作經驗之後,我發現這不是絕對成功的法則。 當你持續去做和累積經驗之後,你可能會非常有感地發現網紅行銷只要選對人、用對方法是非常有效的。 微型與奈米網紅會更偏向 KOC(Key Opinion Consumer,關鍵意見消費者),佔據的比例幾乎是所有網紅的一半,女性網紅也比男性多得多。 他們聚集了一群雖然少量,但幾乎是忠實的支持者,而且相對便宜好用喔,非常適合中小企業。 想像一下,隨著這些青少年進入社會,並成為主要消費受眾,在未來5~10年內對行銷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YouTube 並不是唯一值得投資影片內容的平台。 Instagram 不僅也能上影片,並且有 IGTV和Reels,可以支援把更長的影片內容上傳到 Instagram;Facebook 也是另一個可行選擇。 很多人想做網紅行銷而沒有方向,不知道自己產品適合在哪個平台做網紅行銷,其實你可以在 Instagram 等平台上搜尋相關競品蹤跡,看看競品是怎麼做的、找了哪些人,可能你會有進一步的想法喔。 換句話說,網紅行銷不只是單純求曝光,而是要能將一個人的名聲和認可附加到另一個品牌身上。 這也是為什麼 Influencer Marketing 我更偏向於使用影響力行銷,因為這樣的定義是更好且精準的。 透過 KPI 可以了解合作夥伴的目標達成成效,但是追踪成效可能很棘手,除非你為每個合作對象設立 UTM 或者網站擁有獨立追蹤功能。 但是不要忽略其他平台,Facebook、部落格依然有強大的推薦購買力。 不要只關注網紅的粉絲或追蹤者的數量,以行銷效益而言,相關性和品質會比數量更重要。